中级法院不作为 宋惠婵被非法判三年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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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日晚,宋惠婵父母家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该人自称是天津女子监狱的,替宋惠婵找她老父亲要她儿子的电话,说宋惠婵已经到了她们那里,并提到她的父母都修炼法轮功,不允许接见,她儿子不修炼可以去接见。

宋惠婵老父亲和老母亲很是震惊,宋惠婵被滨海新区法院冤判后已上诉,可是至今他们没有收到任何的口头或书面讯息,怎么莫名其妙的无辜被绑架的女儿又被劫持到监狱去了?

后经核实,天津二中院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顾法律、事实和道义,本应秉公执法的执法机关却不作为,而是仍冤判无辜做好人的宋惠婵三年,宋惠婵到底是何时被劫持到监狱的如今还不得而知。

宋惠婵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赢得同事和邻居的好口碑。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她在父母家看护自己两岁半的孙子时,被当地国保和警察野蛮绑架,两岁多的孩子吓得嚎啕大哭。宋惠婵的母亲当时已八十三岁,为了保护女儿和曾孙,手把着门环不让警察进屋,两个警察硬将老太太的左手食指和中指间撕裂开一寸多长的口子,鲜血流了满地。警察趁机冲进房间把电脑主机、U盘、手机和钥匙等抢走,然后强行把宋惠婵劫持至她儿子家,在家中没人的情况下又把其儿子的两台电脑抢走,而这些当今家庭都具备的现代化电子产品却可笑之极的成了警察手中恶意栽赃污蔑宋惠婵的工具。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在滨海新区法院塘沽审判管理委员会,非法庭审宋惠婵,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为宋惠婵做了无罪辩护。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嗓音洪亮,正气凛然,针对公诉人诬告宋惠婵条条子虚乌有的罪名从法律层面给予了有理有据的驳斥,为宋惠婵做了无罪辩护,宋惠婵修炼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她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她是无辜的,希望法庭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做出正确的选择,还本案宋惠婵一个清白,无罪释放。

宋惠婵在最后陈述过程中,也一再提出,自己曾患多种疾病,三叉神经痛、经常昏迷头疼的厉害,自从修炼法轮功后所有的病症不翼而飞,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没有错,却多次遭非法迫害。现在台湾、香港,海外一百多个国家都公开修炼法轮功,却唯有大陆不让炼。法轮功是高德大法,自己修炼法轮功没有罪。

公诉人无力回应,法庭合议庭择日宣判。宋惠婵八十多岁的老父亲和老母亲亲眼目睹无辜孝顺的女儿在自己面前被绑架,在多方申诉下一直希望相关公检法人员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依据我国宪法法律秉公断案,维护善良无辜的好人正当的公民权利和人身安全,无罪释放自己的女儿能早日回家。

可滨海新区塘沽法院仍罔顾我国法律和道义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诬判宋惠婵三年。六月七日,宋惠婵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宋惠婵的律师也于六月二十一日正式向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并要求公开开庭审理此冤案。律师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七日又向天津二中院递交了书面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法律意见和辩护词。却在转天的七月十八日即被二中院驳回公开开庭的意见。兰律师在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法律意见中提到:强行进入宋惠婵住处;搜查过程违法;对所搜查出的物品的属性、用途、来源等单方面武断的确认其是违法物品。这些与本案有重要关系的问题都需要在二审审理时重新进行调查核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并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

兰律师还从人权及宪法层面,提到“本案有公开开庭审理的必要!我们始终在强调实事求是,什么是实事求是:依法治国,尊重宪法和法律就是最大的实事求是。只要我们学会了用宪法和法律来思考问题,来对待事情,一切都会变得很和谐很稳定了,我们所做的一切就一定会经得起子孙后代的检验。我们一定要去学会尊重和理解她人的信仰,我们也一定要去学会用宪法和法律去捍卫和保护每一个信仰宗教者的权力,尽管有时我们很难理解和认同他们。我们必须明白一个最为浅显的道理,宗教信仰同样也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从古至今的历史事实不只一次的向我们证实着一个道理:靠强迫和压制来对待宗教问题只能是适得其反。”

宋惠婵现今已八十六岁高龄的老父亲为自己无辜被绑架的女儿申诉冤情,近一年多来数十次的奔波在滨海新区法院、检察院、纪检委、信访办,天津中级检察院及天津高级法院。可如今在家属没有收到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消息的时候,却突然接到天津女子监狱的电话,无辜孝顺的女儿不知何时已经又被劫持到了监狱遭受迫害。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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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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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审判员:贺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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